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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春艷

    我是1999年得法的,得法不長時間,邪惡就開始鎮壓,因我學法不深,在2001年7月13日晚上10點多鐘和丈夫出去洪法時,被惡警抓走,在他們審問時為了保護大法資料,我沒有承認自己是大法弟子,由於怕心太重,在逼迫下,讓罵老師一句話,寫一張“保證書不再出去洪法”,我真對不起師父,現在我嚴正聲明所寫、所說全部作廢。以後努力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才能對得起師父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0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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