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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韓東甬 我是97年7月3日得法的。99年7月20日以後,干擾很大,使我不能正常學法、煉功,只能斷斷續續。那時派出所經常派專人對我進行盯梢,讓我寫“保證”,開始我不配合,後來在它們寫的書面材料上我糊塗的簽了字。之後,我深感愧疚,我對不起師尊的慈悲苦度。在此,我嚴正聲明,我的簽字統統作廢。今後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我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04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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