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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濤

    1999年7月20日以後,我單位經常找法輪功學員“開會”,叫學員交書,簽名不煉了就不追查責任。當時我沒簽名,不情願的交了書。過了一段時間之後,丈夫聽有關人員說:不簽名的要辦洗腦,有警察拿著槍監視,不讓回家。我當時心態不穩,在家人的壓力和自己的怕心、情的帶動下,違心的做了不該做的事(別人代簽名,自己默認了),過後很痛心,但一直堅持煉功,也逐步的走了出來證實大法,講真象。我現在聲明:以前對大法不利的行為和別人代簽“不煉了的保證”全部作廢。在證實大法最後的時間�堙A緊跟師父,真正用心抓緊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90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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