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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天英

    我於1996年3月份得法,得法後自己身心受益很大。99.7.20以後,自己感到他們這樣對待大法太不公正,於是就於2000年10月底去北京上訪,想為大法說句公道話。就這樣被抓回來,刑拘2個月後又於2001年3月5號被騙到洗腦班。由於自己有太多的執著,還有單位領導的壓力--不悔過就開除,這樣就以假悔過的名義,寫下了違心的“悔過書”,同時給大法造成了不該有的巨大損失。為此我鄭重聲明我在洗腦班所寫下的做出的一切全部作廢。我決心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做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走好以後的每一步,發揮一個粒子的作用,助師世間行。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90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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