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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春梅 我九八年有緣得法。修煉以後,身心受益難以言表。九九年進京上訪,中途被截回。在看守所裡,由於對親情的執著,違心的寫下了“不煉功,不上訪”的“保證”。以後在單位裡強行讓我參加了洗腦班,為了能過關(要求聽後必須寫心得)我玩起了文字遊戲,給大法再一次抹了黑。我現在鄭重聲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言行的全部作廢。我要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損失,做一個合格的法輪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906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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