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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范麗敏

    我於2001年1月22日,乘火車到北京去,在火車站(北京)出站口被邪惡無故帶走,在無任何證據和理由的情況下被非法判處勞動教養一年。我由於平時學法不夠,對法理理解不深,邪悟了法理,寫下了終身遺憾的“悔過書”,讓邪惡鑽了空子。現在我宣佈在勞教所裡至今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弟子的行為全部作廢。緊跟師父,勇猛精進。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90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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