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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朱明香 我於2001年1月9日,因寫橫幅被常人舉報被抓,送市看守所一個月回來送到洗腦班迫害。由於自己心性沒守住,受邪惡舊勢力安排或操縱還有親情的執著,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還有以前所寫的“保證”和家人的“保證”鄭重聲明全部作廢。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906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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