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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保月 我今年41歲,97年得法。在被非法勞教期間多次遭酷刑折磨,臀部被打爛,腳被電棍電得不能行走。在承受不住的情況下,所說所寫對不住師父對不住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廢。我決心緊跟正法進程到底。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906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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