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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玉萍 因我堅持修煉法輪大法,當地610及公安機關非法把我劫持到拘留所、洗腦班、看守所進行殘酷迫害,強制我放棄修煉“真、善、忍”,並非法判勞教一年。於2001年6月被非法送往勞教所執行勞動教養,剝奪了我的人身自由和多項公民權利。在勞教所裡,我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我自1999年修煉法輪大法以來,多種疾病不治而癒,同時我的心靈也得到了淨化和昇華。我深深體會到,“真善忍”是宇宙的真理,法輪大法是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的。但由於平時自己學法不深,怕心和對常人的各種執著放不下,在勞教所殘酷迫害和強制洗腦下,我說了、做了大法弟子絕對不能做、也不應該做的事。在師父的洪大慈悲的感召下,在同修的幫助下,我清醒過來了,重新回到了師父指引的正確道路上,並歸正了自己。在2004“五一節”前,社區一行三人到我家,以“看望”為由,在不告知我、不經我同意的情況下,一進門就對我非法拍照,這是對我肖像權的侵犯,行為是卑鄙的,不管他們拿去做甚麼,都與本人無關,我是絕對不承認的。在此我嚴正聲明:1999年7.20後,我在街道、勞教所裡寫下的“保證書、決裂書、悔過書”及對常人講的“不煉了”等一切有損大法和師父的言行全部作廢。在此我向師父表示深深的懺悔。感謝師父的慈悲苦度,我要吸取教訓,堅修大法,努力做好師父交待的三件事,做自己應該做的,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4/906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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