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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敏立 我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於2001年5月被當地610辦公室及勞教委非法送勞教所,被非法判刑兩年半。我自1998年修煉法輪大法以來,感到從未有過的身心愉悅、身體健康,各種病患不治而癒,特別是困擾我多年的類風濕關節炎在未吃任何藥物的情況下竟奇蹟般的好了,我切身感受了法輪大法的神奇和威力。在勞教所期間,我被逼迫寫下了違背大法、背離“真、善、忍”、不敬師父的“悔過書、認罪書、保證書”,在此我嚴正聲明,過去所寫、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堅持修煉真善忍。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4/906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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