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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馮喜利

    在99年7月20日,我和愛人去了省委,想說一句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真心話。回來後,鄉里和村上派人晝夜監視,還強迫寫“不煉功”的保證書,說不寫就抓走,送洗腦班無限期關押。不交大法書每本罰款100元,進京上訪一次罰款5千元。由於自己有怕心,寫了“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上交了大法書。後來我又被叫到鄉派出所,他們說:去政府鬧事,站在政府門口的人群裡,就是不喊口號也是反革命。並問是誰叫去的?當時我有為己、為私、自謂不公的心,就說了不該說的話,並在記錄上簽了字,按了手印,做了錯事。隔幾天,我們鄉管司法的鄉長又把我找去,讓我上電視揭批法輪功。我說:法輪功那麼好,我都受益了,我說不出口。他們又說:我們也是上級派的任務,完不成就得下崗。你就照紙上寫的說幾句就行,你如果不干就將被無限期關押。當時我心�堳D常難受,向國家反應實情還要被關押、定罪,說句公道話還要株連他人。因自己有怕心和私心,上電視就上吧。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做了邪惡的幫兇。為此我聲明:以前所說、所做、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要踏踏實實的修正自己,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5/90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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