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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秀蓮

    在99年7月20日,邪惡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時,在街道,派出所的逼迫下,由於學法不深,也應和了邪惡的要求,寫了所謂的“不煉了”、“悔過書”,交了大法書等。2000年在拘留所寫了“不再做那樣的事了”。同時對師父,對大法說了不利的話。我現在認識到:無論在甚麼時候,甚麼樣的藉口,這樣做的實質就是與舊勢力的簽約,如不否定它,舊勢力就隨時有了干擾、迫害自己的藉口。這也是人的變異觀念,給自己修煉路上增加了污點。因此,我嚴正聲明:我所寫的一切不符合法的“保證、悔過”,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做一名真修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5/90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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