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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於國華

    我於1997年得法,身心受益很大。但在2001年6月,我被非法抓進看守所,後又轉送勞教所。在此期間,我遭受了很多折磨。在高強度的壓力下,在謊言的矇蔽下,我違心的寫了“五書”,做了一個修煉者不該做的。而今,我認識到了修煉的嚴肅性,以及作為一個修煉者就應該堂堂正正的做好人,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絕不能向邪惡妥協。現在,我特此聲明,以前在邪惡的壓力下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在今後我要加倍彌補自己造成的過錯,努力做好一個修煉者應該做的三件事,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5/90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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