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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陳豐

    2001年發真像材料,被邪惡抓到縣迫害半個月,鎮村幹部去保時,讓我寫“保證書”,我不寫。後來,政府人員說有印現成的你按個手印也行。我當時出於僥倖心理,“保證”是你們印的,不等於我寫的,就按了手印。後來經過弟子們切磋,這也等於向邪惡妥協了,經過這麼長時間才得到醒悟,我感覺對不起師父與大法,以後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所以按的手印聲明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7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5/90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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