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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明祥

    我95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非淺,所以對大法的修煉堅信不移。99年7月20日不讓煉法輪功後,公安處下來人到單位找煉功人談話,登記。談話和登記的內容就是誣蔑法輪功。當時為了應付領導,我就簽字了,現在聲明作廢。當時的居委會主任也到家來不讓煉功,讓寫“不煉”的保證書,為了應付我也寫了“保證書”。在此聲明作廢。雖然以後我照樣煉功,但我沒認識到大法弟子不應該這樣做,沒想到這樣做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給大法抹黑。現在嚴正聲明,上述大法弟子不應該有的行為一律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6/90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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