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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漢光

    我是1996年得法的。99年7.20後,派出所乘我不在家,逼迫兒子代我寫“保證書”、“保證以後不再煉功”。由於弟子學法不深,還有怕心,沒有及時聲明。經過學法及與同修切磋,我認識到那是配合邪惡勢力的安排,是非常錯誤的。現在我公開嚴正聲明,以前兒子代寫的“保證書”和不符合大法所說的話一概作廢。現在起要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學法、講真像、發正念),精進實修。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6/90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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