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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紹敏

    我96年喜得大法,得法後一直按“真、善、忍”特性去做事,按師父講的法去辦事,使我心境一直昇華提高。1999年開始迫害,我單位在610和公安的逼迫下開始對修煉大法弟子進行迫害。要我們拿錢抵押,10個人一夥輪流看管。特此聲明,逼迫我們寫了不利於法輪大法的文章,逼我簽字等一律作廢。以後我堅持修大法,做好三件事(學法、講真像、發正念),早日功成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6/90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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