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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淑俊

    我今年50歲,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功。1999年7月20日大法受到破壞,為了進京上訪說句公道話,我被抓回來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40多天,罰我幾千元錢。回來後經常找我,2001年我被強行抓到洗腦班洗腦,在這種高壓下我沒做好,寫了不該寫的“保證書”,回來後心�堹S別痛苦,我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我現在嚴正聲明:以前寫的不符合大法言行的一律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跟隨師父走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6/90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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