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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郝為民、陳文芳 我於十六大以前被縣城關鎮從北京騙回,關押在縣看守所。由於自己的執著心太多,違心的說了錯話,寫了不該寫的“保證書”,同時妻子為營救我也說了不該說的話,寫了不該寫的“保證書”。出來後由於有怕心,一直沒能寫嚴正聲明。通過學法和同修的幫助,認識到這樣做是違背大法的,我們夫妻同時嚴正聲明,所說、所寫一切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6/907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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