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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奚亞芝

    我2000年7月30日進京證實法,被抓,後來返回當地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放人時必須寫“保證書”,否則是不會放的,當時回家心切,就寫下了所謂的“保證書”。等回來後在家學法並與同修交流中,意識到寫“保證”是不對的,是承認舊勢力的安排了,大法弟子應該走師父給安排好的路。我嚴正聲明我寫過的所謂“保證書”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6/90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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