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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羅長華 2004年8月12日早上8點多去菜場買菜的路上,被縣610鎮黨委副鎮長還有當地派出所、居委會、街道辦共有二十幾名強行把我連拉帶拖架上一輛黑色麵包車,一直送往市洗腦班,在他們的偽善欺騙下,在我神志不清的時候,違心的寫了“六書”。並且(一)、強行給單人照相和集體照相;(二)、逼我在揭批會上公開揭批;(三)、製作揭批法輪功的光碟。還有他們每天強行逼我們寫心得體會,說的都是違背良心、違背大法的話,說了、做了一個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說、絕對不能做的事,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對不起自己,給大法造成了負面影響,給師父抹了黑。現在特此嚴正聲明:1、我在洗腦班所寫的和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律作廢。2、在今天以前我所說、所寫、所做以及上面說的所有照片和製作的光碟不符合法輪大法法理的一切一律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7/908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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