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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洪英

    我今年58歲,1997年3月份得法,我沒得法以前有好幾種病,經過學法煉功所有的病都好了。自99年7.20以後邪惡迫害法輪功,單位辦洗腦班,被迫寫“保證”,我也寫了,大法書也交了,我就不煉了。在2000年的一天我在回老家的半路上,有一幫惡警攔著車從前面讓每個人都罵老師,誰要不罵接著帶走,當時我很害怕,又很生氣輪到我時我就不說話,說帶走我就用很小的聲音罵了一句,當時我心�媄屭�死了,我做了對不起老師的事,說了不該說的話,我不配煉功人。現在我嚴正聲明自己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自己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個真正合格的正法時期弟子,做好三件事,把修煉路上恥辱洗淨。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7/90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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