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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孫濟民

    我由於曾是當地的輔導員,在99年7月20日前兩天開始被非法拘留7天。由於個人學法不深,理解上出了問題,不知道是邪惡對大法的迫害,為了家庭的安逸,就寫了“保證書”,交了師父的絕大部份音像、書籍,做了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情,自動放棄了修煉。而且對老伴(修煉人)嚴加看管。為了個人的私心,2002年無情的把她送到了派出所,結果被判三年勞教。當時頭腦不理智,把老伴的大法書又燒了。回到家後對找她的大法弟子還產生了敵對情緒。在這幾年迷茫的生活中,我被舊觀念控制著解脫不出來,聽不進同修們的話。老伴一直修煉,師父的新經文也讓我看,每天幫我。現在我知道錯了,非常後悔,我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幫我的同修。現嚴正聲明:以前所寫、所幹對不起大法的事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多學法煉功,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7/90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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