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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寇治秀

    2004年8月18日,被縣610等人強行把我送到洗腦班,在他們的偽善欺騙下,在我神志不清時,違心的寫了“保證書、決裂書、悔過書”,特別惡劣的是讓自己寫“申請悔過書、申請決裂書、申請揭批書”,包括他們讓我們違心的寫所有違背自己良心的書,說了、做了一個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做的事,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給大法和師父造成了負面影響,現在特此聲明:1、我在市洗腦班寫的以上所有材料全部作廢。2、在今天以前我所寫、所說、所做不符合法輪大法法理的一切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7/90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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