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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孫麗芝 在1999年7月20日鎮壓法輪功以後,我妹妹在公安局替我簽的字和在單位替我簽的字全部作廢。那是在他們的逼迫下寫的,我們都不承認。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洗刷污點,堅定修煉。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7/908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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