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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明仙

    我在2000年2月19日去北京上訪,被邪惡抓後送回當地看守所,非法關了半年。2001年11月21日,我去外縣發大法資料,第二次被邪惡抓在外縣關了兩天,後送回當地看守所待帶教一年。由於當時自己學法不深,有嚴重的顯示心和各種執著,被邪惡舊勢力鑽了自己的空子,受到嚴重迫害,寫了“認識書”,也說出了大法資料的來源、交出了大法書和資料。這些給大法造成了負面影響、給同修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在這裡我誠心誠意向師尊說一聲:我錯了,我對不起大法、更對不起苦度我們的師尊。今後我一定嚴格要求自己,以法為師,堅修大法心不動,做好師尊要求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決不辜負師尊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8/90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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