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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鐘述芳

    1999年12月10號上午,我被派出所以參加學習為名騙到派出所。片警逼迫我寫“保證不上北京、不與功友接觸、不串聯”等。在片警軟硬兼施的逼迫、欺騙下,加之自己法理上不清,被人情帶動,在片警替我寫的“保證”上簽了字。第二天,我越想越不對。去派出所找片警宣佈簽名作廢,去了幾次她都不在。2000年5月20日我在公園被抓後告訴片警1999年12月10日她代我寫的“保證”和我簽的字全部作廢。在此,我嚴正聲明,1999年12月10日片警寫的那個“保證”和我簽的字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洗刷污點,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8/90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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