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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宋滿華

    我今年43歲,於97年學煉法輪功的。以前因身體有殘不能下地幹活,自從煉功以後,身體得到轉變。為了讓更多的人知道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而進京上訪,卻被公安拘留。因學法不深,被迫在洗腦班中說了對大法、對師父不敬的話。回家之後明白過來,後悔莫及,現鄭重聲明以前所寫的和說的對師父、對大法不敬的話全部作廢。從今以後,我要抓緊實修,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心不動,走好回歸路上的每一步。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8/90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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