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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蔣志珍

    我1998年得法修煉。2002年5月3日我利用走親戚之便,帶上30多份資料,2個光盤到親戚家那個村講真象,被當地邪惡舉報,惡警把我抓到派出所。當時自己用正念對待,不配合邪惡,在師父的幫助下,下午趁值班惡警打瞌睡之機走出。同年8月27日下午,市公安局、610以此事為由非法入侵我的住宅,在無任何證件,未經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強行把我綁架送入勞教所非法勞教18個月。在勞教所邪惡的環境下,因自己正念不強,中了邪悟者的圈套,聽從邪悟者寫了“三書”並給家中的丈夫、兒子、女兒和單位領導還有610寫了對師父與大法不敬的信。同年十一邪惡舉行了“決裂”的“宣誓”儀式,我錯上加錯,又在儀式上簽了名字。到12月10日回家時,又在解教單上簽了名,並將惡警交給單位的2份合同帶回家讓家屬寫了“保證”,單位簽字送當地610再寄回勞教所。目前,通過學法與同修的幫助,我深刻認識到自己上述所作所為完全背叛了大法與師父,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也對不起大法弟子的稱號。特此聲明:在邪惡的殘酷迫害下,自己上述違背師父與大法的所作所為統統作廢!徹底與舊勢力決裂,否定與舊勢力的約定,真正回到大法修煉的路上來,緊跟師父,做好自己應該做的三件事,以實際行動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9/91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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