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網站導航

  • 實事報導
  • 真相資料
  • 修煉
  • 技術參考
  • 專題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

    聲明人:王鳳菊

    在2004年6月底的一個晚上,我在馬路邊的牆上寫大法真像短句時,被幾個警察非法綁架到公安局,對我進行了非法審問。我雖不配合回答它們的提問,但是也說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話。因當時沒悟到應該保持沉默,給它們留下了審問記錄,並被它們強拉著我的手按了手印。而且我被非法拘留在元氏縣看守所絕食5天時,身體出現了嚴重的病業狀態,舌根發硬,身體瘦得皮包骨頭,幾乎有生命危險。它們勒索了我的家人3000多元錢,在這種情況下,它們才讓我的家人把我接回家。在我回家的第二天,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它們又讓我的家人到縣公安局替我寫了“保證書”。現嚴正聲明,不管是它們的非法審問記錄,還是家人替寫的一切“保證書”,全部作廢。從今以後,仍舊堅修大法緊隨師,做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學法、發正念、講真象。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9/91021.html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