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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趙琴

    99年7.20邪惡開始迫害法輪功,沒有幾天,我們地區的警察就把我們法輪功學員全部抓到鎮裡,要寫“不煉功保證”,我說不會寫,當時有三個年輕學員鎮領導就要他們三人給全部人員代寫。雖然之後我悟到應該去證實法,並和一位學員去做了,而且一直都按照師父所說的三件事在做,堅定修煉,但那次我沒有堅決抵制,是不符合大法的,現特嚴正聲明那次所寫全部作廢。今後一定要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9/91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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