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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宋純英

    我是96年得法的,修煉大法後,身體得到健康,家庭、丈夫和孩子都受了益。然而,在99年邪惡迫害大法時,在單位領導高壓逼迫下,自己違心的簽了“不煉功”的字,給自己修煉路上留下污點。通過學法和閱讀了師父的新經文,深深為自己過去簽的字痛悔。為此我特發表聲明,凡是過去簽的字一律作廢。從今以後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做好師父要求大法弟子的三件事,加倍彌補過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9/91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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