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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潔

    我54歲,96年得法。99年進京上訪,被劫持到看守所迫害。出獄後由於惡警經常上門騷擾,被迫流離失所。惡警到家中威逼愛人說,要把我找回來,保證不外出,不和別人接觸。現在聲明愛人替寫的不符合大法的文字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正念正行,救度眾生。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9/91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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