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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於立國

    2004年3月25日,由於不配合“610”辦公室的要求,被“610”辦公室押送到市洗腦班,學習兩個月。在校期間,多次向工作人員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象,使部份工作人員明白了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並表示不再參與對法輪功的迫害。由於2個月期滿,我和另一同修均未接受洗腦,又被邪惡送至省戒毒勞教所繼續洗腦。在省戒毒勞教所期間,由於自己學法較少,對工作人員的提問有時無法做出一個完滿的回答,影響了講真像的效果。在到戒毒勞教所一個月時,由於自己沒有放下人的執著,有了強烈的人心,沒有想到自己是一個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配合邪惡寫了“三書”。回想起來,自己的所為對不起偉大慈悲的師父,對不起同修對我付出的一切,回想自己的修煉路程,讓我非常慚愧。通過學法,讓我重新找回了自己,發誓從現在起,做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鄭重聲明自己在省戒毒勞教所裡所說、所寫的一切作廢。用自己的行動挽回自己給大法帶來的損失,做一個法輪大法的真修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1/91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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