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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陳明堂

    我1996年和老伴一起幸得大法。老伴患癌症,修了大法絕處逢生;我的身體也變得無病一身輕,使一個瀕臨破滅的家庭獲得了新生。但是在1999年7月以後,舖天蓋地的邪惡迫害下,我的家被抄多次,我因害怕,違心的向單位及派出所寫了“不煉功”的保證。五年來我雖然一直堅持修煉,但是向邪惡妥協寫了、說了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寫的、說的事,給大法造成了很大損失,也給自己修煉留下了污點,我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尊。現在我鄭重聲明:我寫過的、說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的一律作廢。我將緊跟師父,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在正法修煉中勇猛精進,彌補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1/91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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