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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引蓮 我1997年下半年得法煉功後,身體越來越好。1999年7月20日邪惡開始非法鎮壓迫害法輪功,不讓修煉法輪功,單位上也找我談話,派出所讓簽名不煉了,或在家煉,不要出去,不要上北京上訪。由於自己法學的不好、不深,也沒考慮後果,就給它們簽了名。以後它們再沒有來找我,我就在家學法煉功。後來經過學法看師父的經文、閱讀明慧週刊等大法資料,才真正認識到自己做了一件非常非常錯誤的事,是符合了邪惡,給大法造成了極大的損失,特此聲明“簽名”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緊跟師父正法行。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1/911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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