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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康學軍 我是98年得法的,2001年天安門自焚事件發生後,當天晚上當地派出所及單位來人將我帶走,警察逼我表態,不准出來證實法。由於自己當時人心太重,意志不堅定,沒有從法上認識,錯誤的認為只要自己不是真心的,寫甚麼也無所謂,就違心的寫了“保證書”,給自己修煉的路上留下了污點,使自己修煉的路更加坎坷艱難。現在我嚴正聲明,當時寫的“保證書”作廢。我要加倍努力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隨師證實法,堅定正念,堅修大法心不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1/911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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