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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於宏

    我是1997年得法的,我的身心無處不體現出法輪大法的威德與師尊慈悲苦度。乳腺癌、多年的痔瘡、腦積水都在不知不覺中好了,我知道這是師父給我清理身體的結果。在邪惡猖獗的7.20,我被邪惡嚇住了,在邪惡的威逼下,寫了所謂的“保證書”,焚燒了大法書和師父的法像,只留下了《轉法輪》。它們還逼著我踩它們畫的師父像。我所說、所做的這些錯事就是因為自己正念不強,怕心重所致。這以後我後悔至極,我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對不起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稱號。我鄭重聲明我簽的所有“保證書”等等一律作廢。我將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我要堅修大法,永遠不變。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1/91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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