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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傳梅

    我於1996年有幸得法,得法後家庭和睦,身心受益。自從7.20以後,在邪惡的環境下,兩次坐牢,一次進洗腦班,不論是精神上還是肉體都承受了很大的痛苦,但我始終堅修大法。可是,2001年6月份“610”到我鎮辦洗腦班,由於自己當時有放不下的執著心,而被邪惡鑽了空子,我為了擺脫邪惡,到外面躲著。但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鎮派出所逼我公公代寫了所謂的“不學不煉”的保證書。在此我嚴正聲明:不管是我公公還是我本人所說、所寫的一切全部作廢。我是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我一定珍惜師父給予的機會,按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去做,勇猛精進,直至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1/91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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