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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孫翠芬

    我今年50歲,修煉法輪大法後,全身病都好了。99年7月20號,邪惡非法鎮壓後,全家人干擾我煉法輪功,我想這麼好的法,這麼好的師父,我不能放棄,我一定要走出去證實大法,為師父爭光。2000年我和同修一起走出去,到北京講真象,被惡警抓回。因承受不住惡警的折磨,背叛了大法,供出了同修,我對大法、對師父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過,我知道我錯了,我誠心向師父認錯。在以後的日子裡,我一定以法為師,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精進不停,走好最後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1/91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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