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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周淑蘭

    我得法多年,2000年1月我和同修要去北京證實法,在火車站被警察截住之後,非法拘留15天,在拘留所裡因自己有太多的執著心沒放下,寫了“三書”,還認為自己不是真心的,沒甚麼,出來後才知道家�媮椪酗F5000元錢作為押金。在2001年7月左右,居民委要我再寫個“保證”,把錢還給我,迫於家庭的壓力我又寫了一次,在這裡我鄭重聲明,我兩次寫的所謂“三書”全部作廢。我要加倍努力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和負面影響,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1/91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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