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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翠鳳 我1997年4月得法,身心受益匪淺。1999年7.20時,被當地派出所迫害,強制停止修煉,並叫本人寫“決心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不寫不讓回家。當時我違心的寫了“不煉功”的保證書,交了兩本大法書。現在想起來很痛恨自己,悔恨交加,恨自己學法不深,怕心太重,玷污了大法。現在,我嚴正聲明:被迫寫的“保證書”作廢!今後我要多學法,做好當前要做的三件事,緊跟師父,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1/911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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