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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葛暉 99.7.23被帶到派出所之後,沒能正確認識修煉的嚴肅性,在常人的怕心和圓滑的逃避心理的作用下,違心地口頭答應遵守違法違憲的公安部“六不准”,默認了江氏集體剝奪公民信仰自由權利的做法。現聲明在不清醒的情況下,所說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話完全作廢。維護大法修煉者的尊嚴和天賦權利。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1/911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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