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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淑雲 我是於1998年11月份修煉法輪功的,不久邪惡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當地派出所迫害修煉者,人人寫“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當時我為了應付,也寫了“保證不煉法輪功了”,現在我聲明作廢。在1999年7月20日至1999年11月份,其中我的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徹底糾正。今後在正法的路上精進。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1/911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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