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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淑敏

    在1999年4.25∼7.20以後派出所多次追查中,我曾經說過“不煉功了”等許多不符合法的言行。我現在嚴正聲明:以前所有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堅信大法,精進實修,放下人心,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努力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1/91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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