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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艷娟

    我98年得法。2004年收糧季節,單位開會,簽到時我按照上面要求在“崇尚科學、反對迷信”的紙上簽了字。事後總覺得不對勁,通過看明慧文章和師父點化,認識到這是喪失正念、向邪惡妥協的表現。現在聲明:我的簽字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正念正行。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1/91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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