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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孫傳珍

    我是1996年9月得法的,開始得法的那一年,因為我忙於世上的瑣事,很少看書,故學法不紮實。99年邪惡開始迫害大法,4月25日那天,我用特快專遞向中央政府、公安部、安全部寫信闡明我們為甚麼要煉法輪功的道理,因為那時沒有智慧,在特快上將自己的情況暴露給了邪惡,於是把我的信打回了當地公安局,後下到派出所,從此我被邪惡經常以各種藉口騷擾,唆使我們單位保衛科逼我寫“保證書”。由於自己人心強,違心的簽了字。2000年,我從北京抓回來,十幾個警察逼迫我寫了“保證”。後我又一次被抓,惡警把上一次的“保證”拿出來說:你不是不煉了嗎?我把“保證”拿了過來,在上面寫到:“保證不是我寫的,宣佈作廢、失效!”後來我後悔了,該要將它撕掉的。嚴正聲明,以前所簽、所寫的一切全部作廢!我一定要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緊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2/91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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