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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譚美華

    99年7.20迫害開始時,單位和街道居委會曾逼我寫“保證書”,我當時堅持不寫,後逼我女兒替我寫“保證書”。當時由於在法理上認識不清,加上各種壓力,默認了。後經學法和同修交流,這樣做是錯的,這是另一種迫害,現在我嚴正聲明,女兒替寫的“保證書”一律作廢。走師父給我安排的路,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2/91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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