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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許運山

    我曾於2001年因煉法輪功被公安局抓進看守所關押三個月,後又因我有腦內傷,被兒子花去近萬元將我保外就醫,並寫了“保證書”。當48天放出後,對兒子花錢將我保釋的事還重重的批評了他們。我因此認為自己沒守住心性而寫了“保證”,師父不會管我了,就沒有再煉功。現在在同修的幫助下,我特此聲明:我的“保證”作廢!從此我要堅持修煉,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2/91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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