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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麗英

    我99年有幸得大法,身心受益,我又獲得了新生。自99年7.20以後,江××開始非法鎮壓法輪功,我被先後4次抓到鄉政府、派出所。由於高壓和怕心,配合了邪惡。現在聲明:我所說、所做不符合大法言行的和“不修煉”的保證、按手印、配合邪惡照像全部作廢。以後要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2/91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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