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麗英 我99年有幸得大法,身心受益,我又獲得了新生。自99年7.20以後,江××開始非法鎮壓法輪功,我被先後4次抓到鄉政府、派出所。由於高壓和怕心,配合了邪惡。現在聲明:我所說、所做不符合大法言行的和“不修煉”的保證、按手印、配合邪惡照像全部作廢。以後要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2/91246.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